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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豬價格網 來源: 福建光華百斯特集團 點擊數:418
12月份,對于非洲豬瘟的防控方向基本與11月保持一致,仍然是集中在滅源和禁運防疫,但是又有不同的一點,就是保供應,保障豬肉供應的穩定,保障生豬產業生產的穩定。因此在12月底最新的調運通知中,農業部對疫區縣及所在省的生豬及產品“點對點”運輸打開了“綠燈”,對疫區縣及所在省種豬及仔豬調運打開 “綠燈”,同時也對可運輸的單位及產品檢驗標準都提出了明確且嚴格的限制。
用一張表總結如下:
養殖企業應當符合的條件
1.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擬調出生豬的養殖場取得《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》,防疫管理制度健全,配備專職獸醫人員。
2.具有較高生物安全水平,過去3年內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,在部、省兩級重大動物疫病抗體監測中,未出現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情形。
3.縣域內無屠宰企業或現有屠宰企業產能不足。
4.按規定開展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,檢測結果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陰性。
5.與屠宰企業簽訂專項供應生產合同。
屠宰企業應當符合的條件
1.取得《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》。
2.擬調入生豬的屠宰廠(場)2017年實際屠宰生豬15萬頭以上。
3.過去3年內,在相關部門無產品質量方面的不良記錄,在部、省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或違禁添加物。
4.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檢查,符合《生豬屠宰廠(場)監督檢查規范》(農醫發〔2016〕14號)要求。
5.能夠按照生豬來源場戶分批屠宰生豬。
種豬、商品仔豬以及實施“點對點”調運的出欄肥豬程序檢疫
(一)出欄前15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。
(二)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抽檢。
1.按照擬調運種豬數量的30%采集生豬血液樣品進行非洲豬瘟檢測,樣品應覆蓋本批次擬調運種豬所在全部圈舍,原則上不少于10頭,調運數量不足10頭的要全部檢測。
2.按照擬調運商品仔豬數量的10%采集生豬血液樣品進行非洲豬瘟檢測,樣品應覆蓋本批次擬調運商品仔豬所在全部圈舍,原則上不少于10頭,調運數量不足10頭的要全部檢測。
3.按照每個出欄肥豬待出欄圈采集2頭生豬血液樣品,擬出欄生豬總數不足5頭的要全部采集血液樣品,開展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。
(三)嚴格按照《生豬產地檢疫規程》和《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》實施檢疫。
(四)非洲豬瘟檢測必須使用符合農業農村部規定的檢測方法或試劑盒。
(五)對未經非洲豬瘟檢測合格或飼喂餐廚剩余物的生豬,不得出具動物檢疫證明。
2019-0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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